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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恥 ! 農委會賤賣國有森林、圖利侵佔者!

森林是台灣的守護神,祂保護這塊土地不被地震、雨水破壞,祂提供乾淨的水資源、清淨的空氣,讓台灣生靈可以在此營生。

但是長期以來,台灣森林被濫墾、侵佔一直不容易改善,因為背後牽扯龐大的經濟利益與政治妥協,所以全民得因此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山崩、土石流、水庫淤積、斷路、斷橋等層出不窮。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1年公告實施「山坡地超限(違規)利用處理計畫」,比照「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發放獎勵金,鼓勵農民造林,避免山坡地違規利用,影響國土保安。91年公告超限利用土地計47,382 筆,面積30,697 公頃。截至98年8月底止,尚未解除列管超限利用土地仍有27,269 筆,面積18,647 公頃,占總超限利用面積之60.7%,各縣市超限利用土地清查結果績效統計,以已解除筆數占91年原公告列管筆數之比率計,解除超限列管績效之名次,依序為宜蘭縣(94.86﹪)、屏東縣(80.61﹪)、桃園縣(79.90﹪)、臺南縣(77.81﹪)、高雄縣(75.02﹪)、台東縣(69.81﹪)、花蓮縣(69.10﹪)、雲林縣(68.46﹪)、彰化縣(68.35﹪)、新竹縣(64.23﹪)、苗栗縣(47.67﹪)、台中縣(42.75﹪)、台北縣(40.09﹪)、嘉義縣(27.98﹪)、南投縣(18.61﹪)(新竹市及嘉義市因筆數少未列入排名)。另人百思不解的是,為什麼宜蘭縣政府解除超限利用的比率可以高達將近95%,但是苗栗縣、台中縣、台北縣、嘉義縣、南投縣卻低於50%,甚至南投縣政府只有18.61﹪?難道南投縣政府無能?還是官商勾結利益難分難捨? (資料來源:監察院糾正文,字號098財正005)

更誇張離譜的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今(101)年3月13日公告,農林務字第1011720366號行政命令,實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如附件),擺明讓在國有林裡濫墾、違規、侵佔者就地合法,並取得購買國有林的權利。

民間團體痛批,農委會治國無能,只會賤賣國有森林、圖利侵佔者!

民間訴求
一、檢調單位介入調查,揪出行政體系與濫墾、濫建、侵佔者利益交換結構。
二、撤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

發言名單:李根政(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

聯合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荒野保護協會

新聞聯絡人:楊俊朗 研究員
TEL:07-5561585 / 0916-75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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