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災後三年原鄉家屋重建未果

抗議嘉義縣政府假審查真打壓、假災危真開發的兩手政策。

聲援來吉部落居民家園重建訴求,要求政府歸還傳統領域Toeuana土地。

 

聲明稿

 

2009年莫拉克颱風災害後,災區的原住民族人連續兩年走上街頭,抗議政府的重建政策荒腔走板、嚴重侵害原住民族權益,到了2012年的今天,部落族人竟還在為了災後的安置與重建工作上街頭吶喊,試問政府的良心何在?

 

阿里山鄒族的來吉部落,因莫拉克風災及先前政府不當措施,致部落遭到土石流侵襲,部落旁溪流的河床幾與部落同高,倘若再度面臨豪雨發生,當土石巨滔自上游沖刷下來時,首當其衝的恐怕就是部落居民。

 

為了生命安全,部分居民接受政府劃定為安全堪虞的範圍,並在傳統領域內尋覓祖居的土地,希望政府美全其家園重建的盼望。幾經波折後,族人查得祖居的土地Toeuana("兜耶屋安納")為安全之地,並經中央重建會首肯、林務局無異議以及原民會的聯外道路經費挹注,設定為永久屋建設基地。然而自救會負責人陳有福村長卻遭到佔用該地開發業者的威脅,並在嘉義縣政府阻撓下,迄今仍無法展開相關建設。

 

鄒族千百年來世居於中央山脈,在此孕育族群文化與傳統生態智慧,雖然在日本治理甚或後來的國民政府時期,鄒族的大多數土地遭到殖民政府侵占開發,劃設為林班地、風景區、都市計畫區等等,然而鄒族世代仍謹記自己祖先所傳承下來的傳統領域,期盼各級政府能夠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返還屬於自己原本的權利。

 

台灣原住民族不斷追求部落自主以及民族權益,歷屆行政院不分政黨議推出不同版本的原住民族自治法案來幫助原住民爭取返還既有的權利。各項權利中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土地,其牽涉到領域權與資源權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23等條亦規範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權利,而公私部門在使用原住民土地或限制其開發時,均應徵詢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的同意。然而嘉義縣政府並未尊重在地原住民族的權利,逕行研議觀光建設的開發,另外又片面聲稱Toeuana土地有安全問題,以矛盾的說詞企圖阻撓來吉部落族人三年來災後重建的需求,並毫無良心地要求族人繼續居住在安全堪虞的原居住地。

 

無論嘉義縣政府的地方勢力拉扯、平權會的利益企圖、縣聘段顧問的歧視與不友善,都還是應該先回歸到原住民族權益上面來看待土地爭議,再來檢視經過部落族人認同、委託專業勘驗安全無虞以及中央政府同意的原鄉重建案是如何遭到張花冠縣長的片面否決,而要求居民繼續留居安全堪虞的部落,又是如何地惡毒。我們不禁要問,政府的良心何在?

 

基於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返還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包括開發利用管理同意權的訴求,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協同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增加中)等民團體聯合發出聲援,要求嘉義縣政府:停止未經鄒族部落同意、片面於原住民族土地上進行開發計畫,返還鄒族傳統領域Toeuana等土地,幫助災區部落進行原鄉重建。

 

召集人:理段搭給嚕嘟嗯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總召

發言人:歐蜜偉浪  秘書長 0985072926

聯絡人:龔婧雯 秘書 097593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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