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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會訊第九期(法扶網站)

http://www.laf.org.tw/tw/b3_1_2.php?msg1=8&msg2=67&PHPSESSID=np7b70iblgih7bthlp2kincsn3

 

一、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與法扶的合作經驗: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小米穗)與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法扶)的合作始於2004年9月阿里山鄒族「頭目蜂蜜事件」非常上訴案。在此之前,小米穗僅扮演被動的「轉介」案件的角色。從蜂蜜事件後,小米穗以有限的人力與物力,開始朝向以發展議題與推廣說明的行動,一方面試圖挖掘現有法律制度或政策對於原住民不正義、不公平之處,一方面以進入部落推廣說明的方式,讓地處偏遠、資訊不易到達的原住民部落,能夠了解法扶制度的運作情形。而在扶助律師進入部落的同時,也希望能夠透過與當地族人的短暫互動,對於迥異於漢人思維的原住民價值觀與世界觀,有個基本的體會與印象。

1.阿里山鄒族頭目父子野生蜂蜜非常上訴案


* 2004年(以下同)1月12日,阿里山鄒族頭目父子因行使原住民傳統領域管轄權,卻被嘉義地方法院以搶奪罪判刑六個月,遭緩刑兩年定讞。
* 9月6日頭目父子委託小米穗向法扶申請非常上訴法律扶助。
* 9月17日,鄒族頭目父子及小米穗、台權會、民間司改會、法扶總會、法扶台北分會等團體,連袂召開「爭尊嚴、要平等─阿里山鄒族『頭目蜂蜜事件』非常上訴記者會」
* 10月23日,相關團體並舉辦「台灣原住民族傳統習慣及文化V.S.現行法律體系座談會」。邀請林長振(排灣族,律師)、楊志航(泰雅族,律師)、楊智偉(鄒族,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陳為祥(小米穗董事長、法扶宜蘭分會會長)、吳豪人(台權會會長、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等人共同與會。
* 11月1日遞交非常上訴狀。
* 11月2日提出以下兩點訴求,進行部落與對外連署:
(1)檢察總長吳英昭應為阿里山鄒族頭目父子提出非常上訴,落實陳水扁總統兩度與原住民族簽署的「新夥伴關係」政治承諾,尊重原住民傳統領域主權,還給阿里山鄒族頭目父子清白與尊嚴。
(2)若檢察總長吳英昭或最高法院無視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中保障原住民族意願與尊嚴的條文,故意不作為或駁回上訴,不排除申請大法官釋憲或前往監察院要求調查相關失職人員。
* 12月8日最高法院檢察署以「礙難辦理」為由,駁回非常上訴。
* 監察院因第四屆監察委員任命案難產而停擺至今。


2.宜蘭縣境法律扶助部落巡迴說明與受理活動
2005年2-3月期間,小米穗與法扶宜蘭分會進入宜蘭縣內南山、崙埤 (大同鄉),南澳、東岳(南澳鄉)等四個原住民部落,進行法律扶助部落巡迴說明與受理活動,及乙次的法扶種籽教師培訓營,約有130位部落居民參與,此次活動共動員11人次的分會律師共同投入。
2005年8月,開始以橫向聯繫的方式,連結東華大學民族學院及宜蘭大同鄉寒溪社區發展協會,共同推動法律扶助說明課程的開設。


3.彰化縣芳苑鄉新寶原住民安家新?(以下稱新寶社區)訴訟案
新寶社區位於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距離王功約五分鐘車程的靠海地區,離彰化市區約一小時車程。是兩年前方陸續完工,專門把房子賣給原住民的新興社區。
這個案子最先是由於社區副主委因社區基金遭主委與總幹事「侵占、虧空」,及居民委託總幹事繳交水費,卻遭「侵占」一事請小米穗協助。2005年4月1日小米穗將案子轉介至彰化法扶之後,持續了解此一都市原住民社區的發展背景,才又發現購屋居住在新寶社區的原住民們,因政府機關間互踢皮球,讓建商賺滿了荷包,自己則成了背負龐大房貸,卻買到一間到處漏水、淹水的房子,甚至還拿不到所有權狀的冤大頭。
前一個案件已由彰化法扶協助提起訴訟。後續事件的發展則有賴當地居民的團結與他人的從旁協助。


二、未來展望


在談到「為保障人民權益,對於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之前(法律扶助法第一條),是否應先回頭來看看組成法扶基金會最重要的律師們最基本的精神。律師法第一條明白標示了律師的使命:「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以這個使命為前提,法扶這項制度應該可以是律師界(至少已有2233位律師參與,將近是全國律師人數的一半之多)實踐人權保障、落實社會正義、檢驗法律制度的一個最佳操練場合。除了個案式的滿足當事人的法律需求之外,經由案例的累積、分析、歸納,在制度面則可以透過與社運團體的合作,開展各項社會制度的改造工程。
1.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充實及其後續子法的立法關注
2.原住民族傳統規範與台灣法律共存的論述與深化
3.原住民族法律人才的培訓
4.建立長期、互動式的部落探訪


三、現有檢討:


1.大環境的變動:頭目蜂蜜事件案、憲法原住民專章的討論
2.政策所引起的法律糾紛:法律能解決的可能是個人之間的糾紛,但以漢人為中心的政策思考,影響所及卻是造成族群的壓迫,而通常法律在這個部分也是幫兇之一。許多原住民族人的情形,即是因為現有的既定政策,而早被排除在法律扶助制度之外,原住民傳統領域、保留地、狩獵權、國家公園等等,如不去反思政策與法律制度的改變,則原住民族長期以來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仍然繼續會是法律扶助數字背後的黑數。例如:新寶社區房屋、蘭嶼朗島漁港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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